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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2371082494483611U/2022-037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石岛人民医院 组配分类 就诊须知

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时间:2026年04月02日 11:12 来源:石岛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

一、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来本院就诊的患者,无论其国别、性别、经济状况、教育程度、民族、宗教、婚姻状况和付费方式,都享有患者权利和义务。

二、患者权利

1.有权得到周到、舒适和优质的医疗、护理服务。

2.有权获知主管医生、责任护士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

3.有权得到有关诊断、病情、诊疗措施、手术过程、医疗风险、临床试验及疾病预后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必要时指定代理人,作为上述内容的被告知者。

4.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和实施治疗计划,参与治疗过程中发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讨论,包括终止抢救和停止生命支持治疗的选择等。

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选择拒绝治疗或选择自动出院,但无权要求不恰当的或医学上尚不可能的治疗或服务。

6.同意或拒绝与治疗相关的实验性临床医疗。

7.要求医院在其服务范围内,对其合理的服务需求做出适当的反应。

8.要求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医院在进行病例讨论、会诊、检查和治疗时要满足患者合理的隐私要求。如病房内使用窗帘;与患者治疗无直接关系者,必须取得患者同意方可在场。

9.要求保密个人以及与治疗有关的所有内容及记录等信息,与治疗无关的人员在使用病历前需得到医务科同意。

10.在安全的场所接受治疗,受到礼貌对待,并有权接受保护。

11.得到出院后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方面的信息。

12.按有关法律规定复印住院病历中的客观部分,对于主观部分可以要求封存。

13.在符合医院探视规定的情况下,指定来访者。

14.要求知晓医院的服务内容和有关的规定。

15.无论付费方式如何,患者均可以要求核对其账单,并得到合理的解释。

16.有抱怨和投诉的权利,医院有关科室接待抱怨或投诉并记录内容,告知已采取的措施。 

三、患者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侵犯医院员工和其他患者的权利。

2.配合主管医生、护士及其他相关医务人员的治疗护理计划和指导,当拒绝治疗或不遵从指导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了解自身疾病、治疗、预后及出院后保健事项;如果不明了,应向主管医生询问。

4.如实提供与疾病及诊疗相关的信息,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与事实相悖的信息。

5.配合医院实习生、见习生和进修医师的教学工作。

6.如果存在语言障碍,要告知有关工作人员以取得帮助。

7.爱护医院设施和仪器。

8.履行付费义务,按医院有关规定交款。

9.只带住院必需的个人用品和衣服,并对这些物品的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