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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2371082773162490Y/2025-014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荣成市蜊江中学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荣成市蜊江中学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09月08日 09:29 来源:荣成市蜊江中学 浏览次数:

为加强学校管理,强化岗位职责,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在我校原有出勤制度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本办法。

一、出勤规定

1.学校实行“坐班制”。

2.上午出勤时间为8:00-11:30,班主任及午餐管理人员11:10可到餐厅就餐,其他教职工11:30后可到餐厅就餐;冬令时下午出勤时间为 12:40 - 16:50,16:50 以后没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离校;夏令时下午出勤时间为 13:30 - 17:30,17:30 以后没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离校。临时调整作息时间时,按临时调整工作时间执行。上课铃声响起时未在工作岗位视为迟到,迟到30分钟后按旷工处理。

3.家庭确有实际困难,无法按规定出勤的教职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交办公室,写清具体到校或离校的时间及事由,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并经学校公示后方可执行,按月累计缺勤时间,累计达到8小时视为事假一天。若老师积极参加学校各种加班活动,可用加班时长抵顶请假时长。

二、请假规定

4.教职工经学校领导批准外出参加相关业务会议、培训、考察、学习等按公假处理。

5.教职工探亲一般应安排在节假日,若在工作期间探亲,按事假处理。

6.婚假丧假、产假、陪护假均按国家规定办理。凡超假者,均按事假处理。

7.女教工怀孕,在预产期前一个月内,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后,可不参加升旗仪式、全校性和所在部门的会议及活动。

8.病假须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如因急病无法事先递交的,经核实后事后补交。

9.因事、因病请假须经批准后有效,未经批准而离岗者按旷工处理。凡开具假病历假证明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假期终止,及时销假。如果实际请假时间(天数)超出批准时间(天数),请假人应向考勤部门说明理由。凡未经批准的休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10.教职工大会、升旗仪式、班主任会、教研组(年级、处、室)会议、党工团会议等请假者需要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持会议的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请假手续

11.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所有请假均应履行手续,填写钉钉请假记录;请假回来后落实销假制度。

12.请假不足一天的,由分管年级主任批准;音体美教总办微机教师由分管处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的,由副校长批准,同时告知所在处室、级部。请假超过两天由校长审批。非假期时间离开威海市须向校长请假。请假超过两周向教育局请假。

13.学校中层干部请假外出离开威海市须报校长审批。各种会议、培训、考察、学习和其他公务,事前都应向相关部门领导正式请假。

14.各种请假手续应提前办理,至少需在上班半小时前,突发事故和急病急事应电话或口头告知,事后一周内补齐手续。

四、考勤规定

15.正常工作期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

16.党工团会议、班主任会、年级教师会、培训等考勤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设立考勤簿并做好记录备案。

17.全体教职工必须严肃教学与会议纪律,校领导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凡迟到、早退、旷课、旷工、违纪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扣除相应百分考核分数。

18.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或旷课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2)本人虽提出请假、续假,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得到批准,擅自不到校者。

(3)请假期到,不按时销假、续假,又不按时到岗者。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到校但没有履行工作职责者。

五、奖惩措施

19.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迟到指铃声响起时未在工作岗位,迟到30分钟后按旷工处理。误课一节扣0.2分,旷工每小时扣0.4分,直到考勤分扣完为止。

20.每学期病事假累计2天内不扣分,如果请假超出2天,将按实际请假原因扣除1天事假和1天病假后,分别计入病事假扣分。

21.学期内请事假一小时扣0.1分,病假一小时扣0.05分,(女职工国家规定假期只记录不扣分,超出部分按规定扣分)请假期间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按总扣分的80%核算。

22.学期内请假可与加班抵消,只记录不扣分。

23.未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销假程序的每次扣0.2分。半天按4小时计算,一天按8小时计算。

24.设立全勤奖,若教师全学期没有请假出满全勤,即得全勤奖1分;设立满勤奖,若老师积极参加学校各种加班活动,用加班时长抵顶请假时长,可得满勤奖0.5分。

六、相关说明

25.教职工考勤由办公室总负责,每周至少查一次考勤,按月公示出勤情况。涉及全校性大会、重大活动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并及时公示,其他会议、活动考勤由相关处室负责考勤。

26.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规定或由学校研究决定。

26.本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