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2495186459H/2025-010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实验中学 | 组配分类 | 规章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就读学生。
第二章 礼仪仪表
第三条 学生衣着要整洁朴素大方,在校期间要统一规范着装校服。校服上不涂改、不污染,不穿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奇装异服。
第四条 学生不得化妆、染发、烫发、佩戴饰物,女生不准留披肩发型、不准穿高跟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男生不准留长发。
第五条 学生遇到师长或来宾应主动让路并问好或行礼。进老师办公室要先敲门并喊“报告”,进门后先称呼,后讲事情;离开时说“谢谢老师”或“老师再见”,并养成随手关门的习惯。
第六条 适时使用礼貌用语。尊重全体教职工,遇到教师、校内工作人员,要主动问候或打招呼,严禁直呼教师姓名。
第七条 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团结同学,不起侮辱性绰号。
第八条 尊重老师劳动,诚恳接受老师批评,对老师有意见要用正确方式善意提出,不在背后议论。
第九条尊重他人,守时守信,乐于助人,和睦相处,反对小团体意识。
第十条礼貌待客。使用好微笑、鞠躬、握手、鼓掌、礼
让、起立等体态语言,接递物品用双手,客人离开时要起身相送并道别。与外宾接触要不卑不亢,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
第十一条 观看演出、比赛要提前入场;观看过程中不说笑、不走动、不做影响他人的事情;对演员、运动员的精彩表演要有礼貌地予以掌声鼓励,不喝倒彩、不起哄。
第十二条 领餐或添餐时要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或变相插队,听从值班教师、学生会执勤干部的引导。
第十三条 养成强烈爱校意识,言行举止展现实验学子良好形象,切实维护学校名誉。
第三章 出入校门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一进一出管理,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出入校门。病、事假要及时请假。写好请假条,经班主任或年级组长签字批准后方能生效,交门卫,签字后生效,门卫和家长交接后放行,不得随意离开学校,否则按旷课论处。迟到15分钟以上以旷课论处,旷课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无故出校门,有特殊事由提前离校者需请假,经允许后方可出校。
第十五条 体育生长期外出参加训练,学生和家长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主教练签字同意,家长在电子请假系统进行循环请假,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在规定时间出入学校。
第十六条 门卫有权制止任何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随意出校,学生应自觉服从值勤、保卫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到校,上、下午预备铃后进入教室者视为迟到。
第十八条 学生要按时离校,未到放学时间离校视为早退(学生因特殊事由请假提前离校者除外)。学生课后服务结束后 20分钟实行静校,学生未经许可不得在学校逗留。
第十九条 实行考勤制度。各班值日班长上课(晚自习)前主动向任课老师汇报出勤情况;节假日返校后班主任应将出勤情况及时上报学生发展部。出勤情况作为学生品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学生因特殊事由不能到校者要事先请假,同时提交相应的证明:公假须有学校有关部门证明;病、事假须有家长书面说明;病假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外宿假须有班主任证明。
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因紧急情况来不及事先请假者事后要由家长补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持书面请假条,三天以内(不含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周以内经班主任同意由学部主任(副主任)签字批准;一周以上需学生发展部主任签字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准假后由班主任负责通知班级考勤员并在点名册上注明。学生逾假未归,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学部报告。学生请假一周以上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上明确监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经学校同意,参加学科竞赛及赛前辅导、体育艺术比赛及赛前训练、出国前语言进修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正常在校时间未办理请(补)假手续、无合理理由不到校者视为旷课。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旷课行为者,期末不得参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员等综合荣誉评选,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亦适用于自习、课间操、眼操、校会、班会、劳动及外出参观、运动会、课外实践活动等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
第五章 课堂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课堂上学生应尊重老师,虚心接受教育,自觉服从老师的管理和安排,不得干扰正常上课秩序。如对老师教导有异议,可在课后主动与老师交换意见。不服从老师管理的学校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上课铃响前两分钟预备,所有同学回到自己座位,并迅速做好上课准备,将该节课要使用的课本、资料、文具等物品整齐摆放在课桌上,桌面物品应摆放整齐。上音体美或微机、综合实践等专业课时,需提前在楼道内排好队,有序下楼,以整齐的路队抵达操场或专业教室。
第二十八条 迟到学生应先在教室门口响亮喊“报告”,经任课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第二十九条 上课铃响后,由老师宣布上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同学起立站好,教师道“同学们好”,全体同学齐声问候“老师好”并九十度鞠躬致意,教师回应“请坐下”。下课铃响后,由老师宣布下课,班长喊“起立”,全体同学起立站好,教师回应“同学们再见”,全体同学齐声道“老师辛苦了”并九十度鞠躬致意,随后全体同学方可下课。
第三十条 上课时,端坐于座位上,不交头接耳,不随意乱动。向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经老师同意方可提问。回答问题时要起立,同学回答问题时要认真聆听,不议论,并报以鼓励,如果回答中有错误,不得取笑、哄笑他人错误,应该举手,经老师同意再指出错误。
第三十一条 上课期间,应讲究课堂文明礼貌,保持课堂秩序。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吃零食、喝水或饮料,不得做与本节课无关的事。
第三十二条 自习课包括课内自习、课外活动自习和课后服务,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管理,教师不在时由值日班长坐在讲桌前负责维持秩序,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提前下课。
第三十三条 为保持自习课室内安静,学生之间不宜讨论问题。未经老师允许,不准学生到教室以外的区域自习,不准学生私自换座位。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自由活动、体育活动时间及其他非上课时间滞留在教室,同样按自习纪律要求保持安静。
第六章课间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不准在教室高声喧哗,不准追逐打闹,不准在教室门口聚集,要保持教室清静、卫生、安全。
第三十六条 不准在过道、楼梯间聚集逗留,要保持过道、楼梯间畅通;不准在过道、楼梯间奔跑、追逐、打闹;不准在男女厕所内外长时间逗留,严禁三人以上扎堆。
第三十七条 不得随意进入教师办公室,进办公室前先喊报告,得到老师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追逐打闹、乱动老师的东西,严禁学生在老师办公室外围观逗留。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课间休息时,严禁攀爬门窗、树木、栏杆、篮球架等,以免跌倒、摔伤甚至更加严重的伤害事故的发生,严禁向楼下洒水或抛掷其他物品,严禁将身体探出窗外。
第三十九条 午休要按时进教室,不得做其他活动。午休纪律由值班老师及校学生会干部检查,各年级、班级安排专人负责午休纪律。
第四十条 午睡时不讲话、嬉笑,不随意走动,严禁干扰他人,上厕所需请假,速去速回,不得在外长时间逗留,不提早或推迟起床。
第六章 校内考试管理
第四十一条 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缺考处理。考试进行中不得提前交卷。
第四十二条 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有关的学习资料。开卷考试只能携带教师指定的资料。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老师同意,不得擅离考场。
第四十三条 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老师允许,不准向他人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如试题字迹不清或有疑问时,不可随意询问、交头接耳或转头等,应举手示意,由监考教师负责处理。
第四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方式找教师查卷、查分;原则上学生间不得谈论已经考过的试卷内容。
第四十五条 考场内不得携带零食、饮水,不得做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保持考场清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课桌上乱写乱刻乱画。考场内应保持绝对安静,禁止大声说话或故意发出较大声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逃避监考老师或学生会干部的询问、检查。
第四十六条 考场内禁止做出胡乱转头,或打手势、暗号、传小纸条等明显带有作弊意图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考试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具有考试作弊行为:
(1)课程闭卷考试时,将带有字迹的纸张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垫在试卷下面或握在手中的。
(2)考试过程中考生之间谈话的(不论谈话内容与考试是否相关,也不论是否动笔)。
(3)采用各种方式为他人提供违纪、作弊条件,提供资料及传递信息的。
(4)窥视他人试卷并在自己试卷上动笔的;偷看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或小抄的。
(5)未经允许使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7)因特殊原因经允许暂时离开考场的考生,在考场外看书或笔记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取考试信息的。
(8)交试卷后,未经监考人员允许在考卷上动笔的(不论写的什么内容)。
(9)阅卷老师认定为雷同卷的。
(10)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1)其他被视为作弊或试图作弊;协助作弊或试图协助作弊的行为。
第七章 班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班主任是班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班干部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务管理。
第四十九条 班级须制定班级公约,建立班级日志,实行班干部竞聘制度和值日班长制度。
第五十条 值日班长要每天协助班主任检查学生仪表、班内卫生、学生出勤等常规工作。
第五十一条 教室内布置要简洁得体,不准乱贴乱画。班级被授予的锦旗一律挂置教室后墙,讲桌上要有本班座次表。地面、墙壁、垃圾桶等要整洁,课桌凳排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有序。
第五十二条 值日生要打扫教室卫生,及时倾倒垃圾。班级铁橱供学生存储学习用品用,要保持整洁,不准乱贴乱画、乱放杂物。学年结束调整教室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将橱内个人物品带走。
第五十三条 班级每日有专人负责考勤、检查眼操、关闭多媒体设备、电灯、开关门窗等。
第五十四条 每周一下午进行全校统一的卫生扫除,召开班会。
第五十五条 寄宿校区要安排专人负责周末留校学生的考勤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年开始、结束时班级要和后勤保障部办理教室使用交接手续。
第八章 早操、课间操管理
第五十七条 早操和课间操是加强班集体建设、塑造形象、展示校风的重要窗口,是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场合。
第五十八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早操和课间操,不得无故缺勤。课间操原则上要求全体同学必须出操,因病、因事不能上操的学生,需持学校医务室或有关医院证明,由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1次,进行批评教育,再次无故缺勤,则依据学校违规违纪相关办法进行处置。
第五十九条 学生出操要按时、按指令在规定地点迅速集合,依次跑步带队入场,要求步伐整齐,口号口令响亮,不交头接耳,班级前后间距保持 5 米;到达指定位置成半臂间距整齐肃立,队列要纵横成线;动作要准确、整齐、有力,符合节拍。严禁出现起哄、恶意鼓掌等有意破坏纪律的行为。
第九章 集会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学生参加升旗仪式,要按规定时间、指令快速整队;以年级为单位按要求集体跑步带入场内;到达指定位置后,保持适当距离,整齐肃立;升旗仪式过程中要仪态庄重,唱国歌声音要激越洪亮。
第六十一条 集会时不准带任何食品进入会场,不丢垃圾。坐姿端正,保持安静,做好笔记,做到不谈笑,不追打,不瞌睡,不乱说话,不起哄,不乱扔垃圾,不中途退场,需要提前离场的要向班主任或年级主任请假。
第六十二条 听讲时要双手放在两膝上,全神贯注。当他人讲话开始、结束和精彩处时,要适时、适度鼓掌致意;自己在大会上发言时,发言前要先致礼,发言后要道谢。
第六十三条 集会期间要爱护场地设备设施,不要在集会场地设备内涂抹、乱刻乱画。
第六十四条 升旗仪式时,原地立正,穿戴规整,冬天需脱帽,升旗时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精神饱满,保持立正姿势。
第六十五条 升旗时要严肃认真,不讲话、不吃东西,不左顾右盼;如确因有事迟到,则在原地立正,面向国旗行注目礼,升旗仪式结束后再迅速归队或回到教室。
第六十六条 爱护国旗,维护国旗。无论是否升旗,国歌响起时,必须原地肃立,面向国旗行注目礼,严禁随意走动。
第六十七条 外出参加集会活动,要服从指挥,尽快整队带入场内,不准自由散漫、反应迟滞。
第十章 课外管理
第六十八条 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楼等)是师生教学、休息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学生课间及休息时间不得追逐打闹、高声喧哗,学生上下楼梯要轻脚慢步、靠右行走,教室门要轻开轻关。
第六十九条 教学楼内不准从事任何体育活动。
第七十条 严禁吸烟、饮酒、打架斗殴。
第七十一条 举止文明,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物品。遇事要冷静,依靠学校、老师,采取正当途径处理师生、学生间矛盾,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有错要敢于认错,虚心接受批评。
第七十二条 严禁校园欺凌。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注: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第七十三条 学生要文明上网,不得浏览色情、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不得发布、传播与国家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不沉湎于网络游戏、交友聊天等虚拟世界。不得随意在微博、QQ空间等网络平台发布或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第七十四条 严禁学生不文明交往。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第七十五条 学校电梯只供教师、来宾和伤病学生乘用。
第七十六条 学校遵循全员育人原则,学生要尊重全校教职员工并自觉服从教育管理。
第七十七条 严禁进入酒吧、KTV、电竞室等娱乐场所。放学后学生要按时回家,因特殊事由需晚回家时,要及时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的同意。
第七十八条 学生不得脱离父母监护单独租住房屋。严禁学生夜不归宿。
第十一章 卫生管理
第七十九条 个人周边卫生每天早、中、晚各打扫,桌椅排列整齐。
第八十条 个人周围及桌洞里不堆放垃圾、杂物,有垃圾要及时清理,所有垃圾要根据要求分类,不得乱扔。
第八十一条 坚持卫生“四不”,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画。不得在校园内吃糖果等零食。
第八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共卫生,不以任何形式玷污墙壁,不在教室、走廊等公共场所乱挂乱贴乱写乱画,不在楼内向楼下倒水或扔东西。
第八十三条 学生要讲究用眼卫生。眼操时间由值日班长负责,督促大家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学习时保持正确坐姿,不在光线暗弱的地方或直射阳光下学习,不在走路乘车时看书。注意劳逸结合。
第八十四条 要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积极做好各类传染病防控。
第十二章 就餐管理
第八十五条 中午去餐厅吃饭,要排队,甬路年级单班行走,无特殊事情任何同学不得离队。餐厅内要排队安静上、下楼梯、领餐及就餐。不得喧哗、打闹推挤。要讲究卫生,节约粮食,做到盘清、桌面清、地面清。
第八十六条 领餐或添餐时要自觉排队,不拥挤,不插队或变相插队,听从值班教师、学生会执勤干部的引导。
第八十七条 要在食堂内用餐,不得将食堂内任何食物带出食堂。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带,需要手持班主任手写情况说明,向餐厅工作人员出示并说明情况后,方可外带。
第八十八条 餐厅内就餐时要保持安静,谈话不得使用高声调。就餐结束后要仔细收拾个人餐桌,不得遗留各类垃圾。
第八十九条 节约粮食,不乱丢乱倒乱吐饭菜,剩饭剩菜及垃圾倒在指定器具内(不小心洒了饭菜要立即打扫)。每餐饭后,餐具要放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并将餐桌收拾干净。
第九十条 全体同学都在学校食堂就餐,讲究饮食卫生。如有自带午餐的或订制小饭桌的,在得到班主任允许后,方可在班主任安排下在本班级内就餐。
第九十一条 尊重食堂工作人员及他们的劳动,不顶撞食堂工作人员,不无理取闹,维护学校形象。
第十三章 公物管理
第九十二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不准用脚踢门,不准在建筑物和课桌凳上乱写乱画,要爱护草坪,遇风雨天气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损坏。
第九十三条 班级所辖区域(包括教室、对应走廊、门厅、楼梯、卫生工具箱及相关墙壁等)内公物由班级包干管理。发现公物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第九十四条 学生要自觉节电节水,节约粮食,杜绝浪费。
第十四章 场馆设施管理
第九十五条 学校艺术楼、体育场馆等场所主要供课堂教学和体育、艺术特长生课余训练用,其他学生在非指定时间,未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学校田径场、体育场馆、艺术楼、图书楼等场所按规定时间开放和关闭。
第九十六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有关场馆设施,自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
第九十七条 体育场馆更衣室为体育特长生训练更换衣服专用,由学生在主教练安排下按照值日分工自我管理。上课时间学生一律不准进入,训练开始后进入,要由主教练通知开门并陪同前往。
第九十八条 学校体育、艺术器材原则上不借给班级和个人(学生集体课外体育活动时除外),确属特殊情形,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报学生发展部分管主任批准,并打借条,按期归还。
第九十九条 学校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报告厅等公共教室,使用前需要预约,时间期间和使用后必须确保卫生清洁,桌椅整齐。
第十五章 自行车管理
第一百条 学生自行车由学校和社区共同管理,须统一挂置车牌,存放在指定区域,不得乱停乱放,并按规定及时向社区交纳看车费。
第一百零一条 自行车存放时,要尊重管理人员,自觉服从管理,做到横看一条线,车把一边倒。
第一百零二条 学生车牌不得转让,丢失要及时补办。学生自行车因无锁、锁坏、未锁车,不按指定时间、区域停车造成遗失,学校不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禁止学生骑(开)摩托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未满十四周岁不得骑电动车或电动、燃油助力车。
第一百零四条 上放学靠右边行走,不得随意在路队中穿插,转头;需要家长接送的学生必须要提醒并督促家长不得在学校周边禁止停车的位置随意停车。
第一百零五条 骑车到校上学者,要在校门口前下车推行,校内不骑车,自行车应进车区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第一百零六条 不携带手机等任何种类的智能设备及烟酒、易燃易爆物、管制类物品上学。
第一百零七条公共场所严禁学生用非法手段进入,未得到老师允许禁止出入学校规定的非学生出入区域。
第一百零八条 严格禁止一切不安全行为,不在校园内点明火,不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入学校,不攀越建筑物(包括围墙、校门等),不携带任何尖锐器具,不抛掷砖头瓦块,不将冰雪带进室内。
第一百零九条 不允许与不三不四的社会青年交往,不以大欺小、不以多欺少,不聚众打架闹事、拉帮结伙、敲诈勒索,不抽烟喝酒,学会辨识毒品,远离毒品,不迷信、不赌博,不看黄色及邪教内容的书刊和视频,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在公共场所起哄、不打口哨、瞎起哄。
第一百一十条 拾到有价值物品,如纸币、银行卡等要立即交送德育处,不得趁机消费或私自截留损害他人利益。不乱拿别人东西,更不准偷摸盗窃。
第一百一十一条 没有家长陪同或未得到家长允许不得私下组织去网吧、看电影、聚餐、KTV娱乐等活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要珍惜生命,无老师带领,不得到人工湖边及桥上玩耍,不得攀爬校园内的景观石、树木、配电箱。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不到危险水域游泳、玩耍打闹。
第十七章 手机管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为加强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禁止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带入学校。
第一百一十五条 在校期间学生需要与家长联系或查阅资料等情况,可使用学校设在教学楼的公用电话或到老师办公室在征得老师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办公室电话和电脑,老师要给予学生帮助。
第一百一十六条 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入校,需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且只允许携带非智能手机,但不能在校园内使用,如违规使用取消携带非智能机资格。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校规及其附件于 2025 年 7月 进行第三次修订,于 2025 年 8月正式实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校规及其附件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