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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荣成市整骨医院 组配分类 公卫措施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25年05月09日 16:47 来源:荣成市整骨医院 浏览次数:

为科学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和《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严重水灾、火灾、特大车祸、爆炸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2.按照结合整合卫生资源的要求,医院应当无条件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调动、指挥和安排。

3.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4.医院应组织开展防治突发事件相关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急救设施完善、急救人才培训、卫生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与完善等。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与领导。医院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各类急救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对全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相关科室和小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突发事件后所有应急处理工作。

2.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临时指挥部和工作组,各个工作组根据职能确定人数,并结合实际进行增减。

(二)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1.制定《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制度》,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早发现、早预防。

2.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3.抓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4.制定并实施对全院职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计划,增强全院职工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重点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院前急救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三、应急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院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迅速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明确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意见。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小组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职责。

3.急诊科及门诊各科室应当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在突发事件中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并结合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临床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5.医务科、感染科等科室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人员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6.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医护人员,应当按照突发事件的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

8.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众人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立即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采取控制措施。

9.对收治的传染病患者、疑似传染病患者,依法报告属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四、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在2小时内,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发生重大火灾、水灾、特大爆炸、车祸及其他重大伤害事件。

2.疫情突发时,实行“零报告”制度,严格报告程序。接诊医师应立即汇报医务科,医务科汇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由医务科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不得缓报和瞒报。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各科室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六、附则

1.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荣成市整骨医院

2022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