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2494483734W/2022-039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宁津街道卫生院 | 组配分类 | 分级诊疗 |
为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到医疗卫生机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实现患者“无缝式”连续化管理,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目标,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一、双向转诊原则
(一)患者自愿的原则:从维护病人利益出发,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权,切实当好的患者“参谋”;
(二)分级诊治的原则:小病、常见病在卫生院,危急重症在上级医院;
(三)就近转诊的原则:根据病人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可及性,就近转诊病人,做到方便、快捷;
(四)针对性和有效性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有选择地将病人转诊至专科、专病特色明显的医疗机构,提高患者诊治的有效性;
(五)资源共享原则:做到检查结果通用,不做不必要的重复检查,降低病人的费用;
(六)无缝式管理的原则:建立起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持续性的医疗照护。
二、上、下转诊条件
(一)我院上转条件:
1、临床各科急危重症,在本机构难以实施有效救治的病例;
2、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3、重大伤亡事件中,处置能力受限的病例;
4、疾病诊治超出本机构核准诊疗登记科目的病例;
5、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明确诊断的病例;
6、传染病病例;
7、精神障碍疾病的急性发作期病例;
8、涉及法律和纠纷的病例;
9、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
(二)接受市级下转条件:
1、急性期治疗后病情稳定,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病例;
2、诊断明确,不需特殊治疗的病例;
3、各种恶性肿瘤病人的晚期非手术治疗和临终关怀;
4、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病例;
5、老年护理病例;
6、心理障碍等精神疾病恢复期病例;
7、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病例。
三、双向转诊程序
1、首诊医师接诊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在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后报告转诊业务负责人并填写“双向转诊单”。
2、转诊病人持“双向转诊单”到对应的医疗机构就诊;
3、转诊病人病情稳定后,上级医疗机构及时将病人转回乡镇卫生院,继续进行康复治疗。
四、双向转诊要求
1、转诊医生要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
2、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专家和检查项目,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往上级医院,减少患者不必要的奔波和医疗开支;
3、上转病人时填写《双向转诊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或诊断专用章);
4、危急重症患者上转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5、遇有传染病、职业病、精神障碍性疾病患者应及时上转至相应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相应专业的综合医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组,负责双向转诊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等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双向转诊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职责和服务流程,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
要加强对双向转诊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医务人员理解、支持并积极参与此项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树立卫生系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促进双向转诊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完善管理制度
与荣成市中医院签署转诊协议并报市卫健局备案,严格按照规定指征开展双向转诊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流程、管理规范、考核及奖惩制度等。医院设立专线电话,实行24小时连续服务,确保转诊运行流畅。转诊医院应向上(下)级医院提供必要的病案资料(包括下转时的接续治疗方案),并做好病案资料交接。
(四)加强上下联动
市级医院定期对有转诊协议的基层医院进行巡诊,指导疑难病诊治、医疗技术开展、学科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交流沟通,使下级医院熟悉上级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市级医院了解基层医院的水平和诊治能力。市级医院医务人员对转诊至基层医院进行接续治疗或康复的患者应予以追踪和指导,基层医院医务人员可了解转院患者诊治情况或参与查房。
(五)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动态监管,把患者转诊率、次均住院费用、平均住院日等分级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医改综合考核内容,定期检查考核,加强监督管理。
本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的综合医院名称为荣成市石岛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