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1082004363781R-SD10/2024-00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公交集团 | 组配分类 | 安全防范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乘运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坐秩序。
一、须在指定的地点依次文明候乘,不准在车行道上和未设站点的地方候车,待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依次登乘,不准强行上下。
二、赤膊者、醉酒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及未成年人带领的学龄前儿童,不准乘坐公交车;年老体弱且行动不便的老人须有能力照顾的成人陪同照顾乘车。
三、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
四、乘坐车时,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外;不准躺、卧、占据和蹬踏坐席;不准打闹、斗殴;不准损坏车辆设备、设施或者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
五、在车辆运行中,不准进入驾驶部位和其他有碍安全的部位,不得与驾驶员闲谈。
六、在车辆内禁止吸烟,不准向车外吐痰、乱扔杂物。
七、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运行时,应当服从乘运人员的安排或者换乘其他车辆。
八、到达车辆终点站后,须再次购票后方能随车返乘。
九、主动照章购票、投币或出示有效乘车凭证,并接受乘运人员、稽查人员查验有效乘车凭证。
十、身高120厘米(含12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0厘米的儿童乘坐公交车,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儿童集体乘坐公交车,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十一、车票出售后,不予退票。
十二、重量超过20公斤、体积超过0.2立方米需购行李票,婴儿躺车收起后不用购票;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易污损、易损伤他人的物品,不得携带面积超过1平方米、长度超过2米的物品以及公交乘坐规则禁带的物品和动物。
十三、乘客对所携带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并不得妨碍其他乘客。
十四、不准启动、损坏车辆设备或进行其他妨碍车辆行驶、停靠和乘客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