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2MB25273757/2024-004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桃园街道卫生院 | 组配分类 | 招标采购 |
桃园街道卫生院“三重一大”是指涉及重大事项决策、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2.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规划和意见。
3.上级批示的重要业务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或落实措施。
4.医院体制机制改革和重要制度的制定与调整。
5.院委会自身建设、成员分工、内设机构的设置及调整。
6.无形资产、基础设施等办医资源的配置与调整。
7.重大事故、突发事件的处理。
8.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干部人事任免、奖惩等的主要内容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讨论院内各科室干部的选拔任用(包括酝酿阶段)。
2.工作人员的招聘、解聘、职称评聘、轮岗调配等各类人事变动。
3.县市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4.推荐和申报局级以上荣誉人选、先进集体或个人。
5.对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分。
6.其他重要组织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的主要内容
1.经市政府审批决定的民生项目计划、实施、变更、终结。
2.院内所有固定资产的处置、出租与转让计划。
3.重大建设及修缮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及设备的采购,凡涉及比价、询价、竞争性磋商或公开招标等方式开展工作,均需要全过程跟踪并在采购项目开始前、结束后上会研究通报。
4.向上级申报的重大项目计划、安排。
5.本院负责的县市级专项计划的制定和调整。
6.其他重大项目安排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
1.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2.预算1万元以上的基层大额支出。
3.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4.上级各类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5.干部职工的各项津补贴发放。
6.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三、主要程序
(一)酝酿准备
1.决策事项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调查研究基础上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风险评估、合法合规性审查、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
2.提交事项应按照职责分工由分管负责人提出或由相关责任科室报经分管负责人审核后提出,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纳入院委会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议题,不得随意取消或更改;“三重一大”事项的有关材料应在提交会议审议前送达参会人员,分管负责人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遇紧急重大事项或突发重大事件,主要负责人可先行决策处置,事后向院委会说明。
(二)集体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须达到应参会人员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负责人汇报。
2.参会人员应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前按程序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参会人员发表意见后,最后归纳意见作出结论。
3.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达成一致意见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外,原则上应暂缓决策,待充分酝酿成熟或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提交决策。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决。负责人员对已作出的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说明理由,且在会议记录中明确记录。
4.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各分管负责人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以及主要理由、决策结果等集体决策过程,并存档备查。重大事项决策后,决策结果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发、所有入会人员签字确认后以书面形式印发相关科室及人员。
5.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参会人员不得外泄。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院委会集体决策后,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其中一名分管负责人牵头。
2.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院委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院委会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重新作出决策的,按规定程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政策执行。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对已作出决策事项产生疑问的,可按程序向院委会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坚决服从执行。
4.“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依规应保密的外,应按规定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