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24944836624/2022-0059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大疃镇卫生院 | 组配分类 | 医疗秩序 |
为维护医院秩序,保障医疗工作正常进行,作如下规定:
一、凡到医院(包括诊所等各类医疗服务机构,下同)就诊的人员及其陪同(住),探视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保持医院安静、清洁,不准喧哗打闹,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乱倒废弃物等。门(急)诊室和病房内禁止吸烟。
2、看病和住院,应按医院规定挂号、交费和办理手续。诊治完毕,及时离开医院。
3、听从医护人员安排,检查、治疗、用药、会诊、转诊、住院。出具诊断证明书或休假证明等,由诊治医生决定。
4、遵守住院、探视等制度。未经医生同意,住院和留院观察人员的家属及其他陪同人员,不得陪住或在门(急)诊室留宿。
5、住院患者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须按价赔偿。
6、住院患者可以携带必需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7、为了避免交叉感染,患者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能会客。
8、住院患者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
9、住院患者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通知其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