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71082MB2517927J/2025-019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及幼儿园校园安全事件(以下简称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校园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威海市校园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荣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校园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师生或校园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置的事件。主要有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类。包括受台风、暴雨洪水、暴风雪、高温严寒、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侵袭,造成师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校园安全事件。
(2)事故灾难类。包括火灾事故;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拥挤踩踏事故;爆炸事故;恶性交通事故、校车交通事故;大型师生活动安全事故;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3)公共卫生类。包括在校园内突然发生,影响或可能影响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其他中毒、意外辐射照射事件、传染病菌(种)丢失、预防接种和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医源性感染、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身体健康的校园安全事件。
(4)社会安全类。包括校园内外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上述各类校园安全事件容易相互关联、相互交叉,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按照校园安全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将其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按照《威海市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1)自然灾害类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I级事件: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Ⅱ级事件: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IV级事件: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类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I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Ⅱ级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Ⅲ级事件: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IV级事件: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3)公共卫生类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I级事件:①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冠状病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②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Ⅱ级事件①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学校发生传染性冠状病毒、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④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⑤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区)以外的学校;⑥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的;⑦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事件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④在市(区)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⑤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⑥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IV级事件①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至100人,无死亡病例;②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③发生在学校的,经市(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I级事件: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Ⅱ级事件: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Ⅲ级事件: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因学校非法集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颁发伪造学历、骗取钱财等引发学校停课、教师或学生家长集聚上访影响稳定的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Ⅳ级事件: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并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出现可能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范围内校园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成立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校园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总指挥由书记、校长王祖涛担任,副总指挥由副书记常红阳担任,成员由中层领导干部、各班主任、校园安全责任教师组成。
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校园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应急工作措施和重大应急决策;督促校内各有关部门落实方案要求;按规定做好校园安全事件信息的报告、通报和新闻发布工作;完成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测预警
学校建立和完善预警预防机制,收集、分析有关信息,及时发现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件的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安全事件的监测和预警,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指导教师、负责人做好预防工作。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王祖涛)
报告责任主体: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市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按法规要求同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报告程序:学校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事件的有关情况。
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向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领导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区域和部门、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2先期处置
事件发生后,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将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3.2.3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报请市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启动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Ⅳ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或属地政府启动相关预案,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预案启动的指挥机构作出终止执行相关预案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王祖涛与领导小组)
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稳妥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给予补偿;要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做好心理援助工作。保险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理赔工作。
3.3.2社会救助(常红阳 刘华永)
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曲新锋)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书面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3.3.4恢复重建(王祖涛)
较大以上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或按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一般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4信息发布
按照《荣成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刘华永)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4.2宣教培训(于保林)
(1)利用课堂、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有关应急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4.3考核奖惩
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附则
5.1预案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适时进行修订。本预案由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负责解释。
5.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园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与救援办法》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威海市地震应急预案》、《荣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荣成市地震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处置破坏性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灾害的应急与救援行动。
1.4分级标准
根据地震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将其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
Ⅰ级(特别重大)包括: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2)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重大)包括: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Ⅲ级(较大)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Ⅳ级(一般)包括:
(1)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6)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组 长: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王祖涛
副组长:党支部副书记 常红阳
成 员:中层领导干部
组成的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落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安排和指示精神,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市教育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抗震救灾宣传报道;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学校制定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开展灾害防治知识普及、应急演练;组织撤离转移、救助安置师生,组建临时校舍,保持、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参与震后校舍重建工作。
2.2办事机构
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副书记(常红阳)担任。主要职责: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情况,向市局办公室提出教育系统的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市局办公室下达的应急指令,并组织实施;及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局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2.3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工作,并随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1)宣传报道组。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于保林)任组长,通讯报道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根据学校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预警信息发布,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全学区地震应急的宣传报道,下达应急处置工作通知;负责向上级和相应部门通报情况,及时接转上级通知、指示;宣传防震、避震知识及应急救灾中的突出事迹;鼓励、动员师生战胜地震灾害,重建家园;及时平息地震谣传、误传,维护稳定。
(2)后勤保障组。由负责总务工作主任(刘华永)任组长,总务人员为成员。主要职责:对接市局后勤保障组及时联系救灾物资,管理保障分配应急救灾所需的资金、物资、食品及生活所需品;接收、管理捐赠款物。
(3)抢险救灾组与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副书记(常红阳)任组长,曲新锋主任任副组长,副组长所在科室相关成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组织学校师生自救、互救;协调市局抢险救灾组与次生灾害防御组应急支援;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被毁坏的供电、供排水、燃油等设施、场所协调相关部门实施紧急抢修和排险,尽快恢复灾区学校的基本生活;对因地震可能引起水灾、火灾、爆炸、燃气燃油泄漏、放射性污染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场所进行监控,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和蔓延。
(4)灾害评估与灾民安置组。由校长(王祖涛)任组长,财务室成员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进行震灾损失统计与评估;指导预警区、震灾区紧急转移安置撤离的师生,组建临时教室,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协调后勤保障组提供急需的生活用品等物资保障基本生活;做好遇难者善后处理和震区受损的理赔工作。
(5)机动支援组。由于保林任组长,体育教师为成员。主要职责是:负责车辆调度安排;视情况抽调人员组建应急救援队;协助、配合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抢险救灾组与次生灾害防御组、灾害评估与灾民安置组的应急救援工作。
3运行机制
3.1预警与预防
3.1.1预警级别
按照可能发生地震灾害的严重性和紧迫程度,地震预警分为临震预警、短期预警和中期预警三个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1)地震临震预警为Ⅰ级预警(红色),预警期一般为10日。
(2)地震短期预警为Ⅱ级预警(橙色),预警期一般为3个月。
(3)地震中期预警为Ⅲ级预警(黄色),预警期一般为1年或者稍长时间。
3.1.2预警预防措施
在政府和市教体局领导小组发布地震灾害预警后,学校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学校的预备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1)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2)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防止地震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地震事件发生后,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体局报告,并按法规要求同时报告有关监管部门。
报告程序:学校要分别按照属地管理、系统管理的原则,及时、准确地逐级上报事件的有关情况。
报告时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地震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学校应立即核实并向当地政府及教体局报告。其中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事件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
报告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震灾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局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工作小组,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2应急响应
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分别启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先期处置,而后在市教体局的直接领导下督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全部启动,按规定职责参与应急救灾行动。
Ⅲ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教体局的指导、支持下组织、指挥学校、幼儿园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各工作组全部启动,按规定职责参与应急救灾行动。
Ⅳ级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教体局的指导、帮助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抢险救灾组、灾害评估与灾民安置组按规定职责参与应急救灾行动;其他各工作组视应急救灾情况参与行动。
3.2.3先期处置
地震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先期处置,组织避险疏散,控制事态发展,并将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程序报告市政府。
3.2.4应急处置措施
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抢险救灾组及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灾民安置
协助灾民安置组及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4)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次生灾害防御组及有关部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5)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6)物资及资金安排
协助市局工作组及民政部门安排好紧急救援物资及资金
(7)宣传报道
协助宣传报道组与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介绍灾情,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3.2.5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逐级上报情况,由市局办公室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按照有关规定对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设备给予补偿;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做好心理援助工作。协同保险机构组织人员勘查定损,做好理赔工作。
3.3.2社会救助
鼓励和动员社会各界进行援助。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3.3.3调查与评估
应急结束后,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书面报告市局办公室。
3.3.4恢复重建
较大以上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统筹安排,或按上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一般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原则上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4信息发布
按照《荣成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4监督管理
4.1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年演练一次,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
4.2宣教培训
(1)利用课堂、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向广大教职工、学生及其家长宣传有关地震应急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2)定期组织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4.3考核奖惩
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学校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附则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荣成市上庄镇上庄完小负责解释。
5.2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