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2494485297E/2025-001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幸福街小学 | 组配分类 | 规章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就读学生。
第二章 文明礼仪
第三条 学生衣着要整洁朴素大方,在校期间要统一规范着装校服,自觉保持校服干净整洁,规范着装,上衣拉好拉链,不挽、扎裤脚,不穿拖鞋到校。
第四条 学生不得化妆、染发、烫发、佩戴饰物,女生不准留披肩发型、不准穿高跟鞋,男生不准留长发。
第五条 学生遇到师长或来宾应主动让路并问好或行礼。进老师办公室或上课时间进入教室要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接受师长教育时态度端正,虚心听取意见。
第六条 使用文明用语,不说脏话、粗话,不辱骂、讽刺他人,不取侮辱性绰号。
第七条 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团结同学,不起侮辱性绰号。
第八条 尊重老师劳动,诚恳接受老师批评,有意见要坦诚地和老师交流,不顶撞、不闹情绪。
第九条 尊重他人,守时守信,乐于助人,和睦相处,反对小团体意识。
第十条 与同学友好相处,互帮互助,不拉帮结派,不孤立他人,不传播谣言或他人隐私。
第三章 入学离校规范
第十一条 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请假;学生请假外出或者离校必须由班主任开假条、班主任签字后方可出校门。
第十二条 上、放学时在校园内有序排队行走,不许奔跑、穿行,服从领导、保卫人员指挥,不在校门口等人、聚集。
第十三条 放学后不得在校园、班级内逗留,及时离校;及时回家,不得在外逗留、玩耍,因故不能及时回家,要打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告诉家长;不得做影响个人以及学校声誉的事。
第十四条 学生因身体原因必须出门午休或回家就餐,必须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签署安全承诺书,经学校批准同意。
第十五条 学生如需要参加课后延时服务需要向学生提交申请并签定安全协议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课后服务需向课后服务分管教师、班主任老师请假。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在规定时间出入学校。
第十六条 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三无”车辆,不坐超员车及报废车,不让父母酒后驾车;步行要走人行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未成年人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驶机动车。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到校,上、下午预备铃后进入教室者视为迟到。
第十八条 学生需按时到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长需通过电话或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
第十九条 上学期间学生不得随意离校,特殊情况需中途离校,须家长亲自到校请假,经班主任同意,做好登记,家长和班主任签字后,到门卫室登记方可离校。
第二十条 学生有旷课行为者,不得参与幸福好少年、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评选。
第五章 课堂规范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秩序不容侵犯。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影响、破坏课堂教学秩序;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任课教师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
第二十二条 做好课前准备。三分钟铃响后学生必须进入教室或其他教学场所,在自己的座位坐好,按照课程安排提前准备好上课需用的学习用品,保持教室内安静,并静候教师上课。体育课要在上课铃响前以班为单位整队至上课场地。
第二十三条 注意课堂礼仪。课上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踊跃发言;课上准备提问或回答问题要先举手;未经老师允许,不随意离开自己的座位、教室。
第二十四条 学生课上不得做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课桌上不得摆放与学习无关的物品,不得私自更换座位,不得随意进食。
第六章 课间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不提前离开教室;课间不要大声喧哗,保持教室、走廊内安静。
第二十六条 在走廊、楼梯等处行走时礼让为先、右侧通行,不逆向行走、不停留聚集;不拥挤、推搡,不拉横排、不勾肩搭背;不在走廊、楼梯、台阶等处奔跑追逐或做出危险的举动。
第二十七条 安全有序活动。不追逐打闹,不提倡剧烈运动;使用体育器材设施时要注意安全规范,不逞强做危险运动;不紧挨教学楼窗下活动,防止高空坠物。
第二十八条 不擅自操作校园内电器开关、消防器材等各类设施设备,仅在紧急情况下才能使用报警器、灭火器等装置。
第二十九条 下课后同时使用卫生间人数较多,要保持礼让,北门进南门出,不要拥挤,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第七章 班级精细化管理
第三十条 班主任是班级精细化管理第一责任人,班干部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精细化管理。
第三十一条 班级须制定班级公约,建立班级行为评价细则。
第三十二条 教室内布置要简洁得体,不准乱贴乱画。班级地面、墙壁、垃圾桶等要整洁,课桌凳排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有序。
第三十三条 值日生需要每日打扫室内外卫生,及时倾倒垃圾。
第三十四条 班级内需要做好精细化工作安排,每日需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眼操、关闭多媒体设备、电灯、开关门窗等。
第八章 集会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校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学生参加升旗仪式,要按规定时间、指令快速整队;以班为单位带入场内;到达指定位置后,保持适当距离,整齐肃立;升旗仪式过程中要仪态庄重,唱国歌声音要激越宏亮。
第三十六条 学生参加升旗仪式,须统一着装校服。升旗仪式时要脱帽、肃立、高唱国歌,国歌奏响时师生无论是否在场内,均要脱帽、立定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第三十七条 学生参加集会,要整队按时到达,在规定位置就坐。集会中要保持肃静和端正坐姿,认真听讲,不准做任何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中途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注意保持会场整洁。学生登台发言时,要向师长、听众致礼,发言结束要道谢。集会结束,要在统一指挥下有秩序退场。
第三十八条 规范两操。眼保健操做到坐姿端正、穴位准、手法对,用力适当;按要求参加大课间活动,集合做到快、静、齐,队列中要听从口令,做操要动作到位。
第三十九条 乐于活动。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校园公益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听从指挥,规范行为,维护学校及个人形象。若有安全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
第九章 课外管理
第四十条 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图书楼等)是师生教学、休息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学生课间及休息时间不得追逐打闹、高声喧哗,学生上下楼梯要轻脚慢步、靠右行走,教室门要轻开轻关。
第四十一条 教学楼内不准从事任何体育活动。
第四十二条 举止文明,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物品。遇事要冷静,依靠学校、老师,采取正当途径处理师生、学生间矛盾,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有错要敢于认错,虚心接受批评。
第四十三条 严禁校园欺凌。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注: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第四十四条 学生要文明上网,不得浏览色情、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不得发布、传播与国家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不沉湎于网络游戏、交友聊天等虚拟世界。不得随意在微博、QQ空间等网络平台发布或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相关处理办法进行置。
第四十五条 严禁进入酒吧、KTV、电竞室等娱乐场所。放学后学生要按时回家,因特殊事由需晚回家时,要及时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的同意。
第四十六条 严禁学生夜不归宿。
第十章 卫生管理
第四十七条 自觉维护校园卫生,不乱扔垃圾,主动捡拾地面废弃物,分类投放至垃圾桶。
第四十八条 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不在墙面、课桌、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
第四十九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污物;不吃不洁食物。
第五十条 学生要讲究用眼卫生。学习时保持正确坐姿,不在光线暗弱的地方或直射阳光下学习,不在走路乘车时看书。注意劳逸结合。
第五十一条 注意个人卫生,保持手脸清洁,头发梳理整齐,不留长指甲;要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积极做好各类传染病防控。
第五十二条 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及时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十一章 就餐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饮食习惯,不挑食偏食、暴食暴饮,在外就餐时讲究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第五十四条 学生领餐、添餐时不得加塞、拥挤,自觉维护就餐秩序。
第五十五条 学生就餐要爱惜粮食,勤俭节约,坚持光盘。用餐完毕要将餐具放在指定位置。剩饭菜要倒入餐余垃圾桶内。
第十二章 公物管理
第五十六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不准用脚踢门,不准在建筑物和课桌凳上乱写乱画,要爱护草坪,遇风雨天气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损坏。
第五十七条 班级所辖区域(包括教室、对应走廊、门厅、楼梯、卫生工具箱及相关墙壁等)内公物由班级包干管理。发现公物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第五十八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好课桌凳,不乱动电源开关、多媒体等电教设备,严格遵守微机室、音乐教室、图书室等各特种用室的管理制度,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
第十三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九条 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火种、化妆品、手机、电子产品等违禁物品入校园;发现学校及周围的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或老师。
第六十条 学生课间上下楼梯要遵守秩序,不得推搡、拥挤,遇到前方人群拥塞,要原地等候或有秩序后退,防止出现因人群拥挤踩踏而造成人身伤害。
第六十一条 学生要如实向学校报告个人的身心健康状况,不得隐瞒。如因瞒报漏报而出现意外情况,后果由学生和家长承担。因身心原因需要服药的学生,药物必须由家长掌控。如学生确需在校服药,家长必须提前给学校报备。
第六十二条 学生要远离校内外建筑工地及一切有危险标识的地方。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校规及其附件于 2024年 9月 进行第三次修订,于 2024年 9月正式实行。
第六十四条 本校规及其附件解释权在学校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