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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荣成市十二中学区 组配分类 规章制度

荣成市第十二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时间:2024年09月06日 15:20 来源:荣成市第十二中学 浏览次数:

考试是检验教学质量、评估学生学习成果的重要手段,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规范考试流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科学、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与准备

(一)考试计划

教务处每学期初制定学期考试计划,明确期中、期末考试及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时间、范围和形式,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布实施。非必要不增设其他统一考试。

(二)命题要求

命题须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覆盖核心知识点,突出能力考查,注重基础性、综合性和创新性。

试卷难度梯度合理,题型多样,分值比例科学,杜绝超纲或偏题、怪题。

命题实行备课组集体研讨制,命题人需提交试题审核表,经备课组长、教研组长和教务处三级审核后方可定稿。

(三)试卷保密

命题、审题、印刷、保管等环节须严格保密,涉密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

试卷印刷完成后密封保存于专用保密室,考前10分钟由监考教师领取,全程不得拆封或泄露内容。

(四)考场安排

教务处统一编排考场,实行单人单桌、随机编排座位,考场标识清晰。

考场布置须整洁规范,清除与考试无关物品,考前15分钟完成检查。

二、考试实施与纪律

(一)监考职责

监考教师须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试卷和监考记录表,熟悉监考流程。

监考过程中须严格遵守监考守则,全程专注巡视,不得使用手机、聊天或处理私事。

开考前须宣读考试纪律,核查学生证件,检查违禁物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二)考生行为规范

考生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入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期间禁止交头接耳、传递物品、使用电子设备等作弊行为,违者按《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考生答题须使用指定文具,答案书写工整,不得在试卷上做无关标记。

(三)突发情况处理

考试过程中如遇试卷印刷错误、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监考教师须立即报告考务组,启动应急预案。

考生突发疾病或其他紧急情况,监考教师应优先保障考生安全,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评卷与分析

(一)阅卷要求

实行集体流水阅卷,评分标准统一,阅卷教师须签署姓名并对所评题目负责。

主观题评分须遵循“采意给分”原则,客观题须严格对照标准答案,确保公平公正。

阅卷完成后,备课组组织交叉复核,纠正偏差,复核结果由教研组长签字确认。

(二)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须在考后3个工作日内录入云痕系统,原始分数不得随意修改,确需更正须经教务处审批。

成绩发布后,教师须向学生反馈试卷分析报告,针对共性错误进行集体讲评。

(三)质量分析

备课组须召开考试质量分析会,从试题难度、学生得分率、知识薄弱点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教务处。

教务处汇总全校考试数据,组织年级组、教研组研讨教学改进措施,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

四、违规处理与申诉

(一)违规认定

考生作弊行为由监考教师当场记录,填写《考试违规记录表》,考生签字确认后报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调查组核实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二)处分措施

对作弊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取消成绩等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

对监考失职或泄密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办法追究责任。

(三)申诉机制

学生对成绩或处分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

教务处须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并答复,必要时可提请第三方专家参与复审。

五、附则

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