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20523660209/2025-007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青山小学 | 组配分类 | 规章制度 |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五项管理和考试管理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威海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方面的要求以及《荣成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工作通知》要求等,制定本制度。
1.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
2.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四五年级语数英学科每学期组织一次考试。
3.年级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4.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5.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6.考试结果主要为教师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服务,并根据考试结果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教师要合理安排时间帮助学生订正,不得将改错任务随意作为晚上附加作业布置给学生。
7.要将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学校将不定时采用抽查方式了解以上规定落实情况,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将纳入教师规范办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