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2495177990M/2022-025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石岛实验小学 | 组配分类 | 规章制度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管理,维护良好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就读学生。
第二章 礼仪仪表
第三条 学生衣着要整洁朴素大方,在校期间要统一规范着装校服、系红领巾、戴小黄帽。佩戴学生证,要有照片、认真书写姓名,不涂抹,佩戴在左胸前。
第四条 学生不得化妆、染发、烫发、佩戴饰物,女生不准留披肩发型,可以留刘海,但不遮眼;男生不准留长发,正面发长不过眉眼,侧发不掩耳,后发不及领。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
第五条 学生遇到师长或来宾应主动让路并问好或行礼。对师长和外来客人要主动问“老师好”,对学校工作人员要问“叔叔(阿姨)好”。离校时要跟老师说“老师再见”,跟学校工作人员说“叔叔(阿姨)再见”。
第六条 进老师办公室或上课时间进入教室要喊“报告”,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第七条 校内行走要自成一路靠右行走,遇到队伍冲突时遵循高年级让低年级先行的规则。
第八条 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团结同学,不起侮辱性绰号。尊重他人,守时守信,乐于助人,和睦相处,反对小团体意识。
第九条 尊重老师劳动,诚恳接受老师批评,有意见要坦诚地和老师交流,不顶撞、不闹情绪。
第十条 礼貌待客。使用好微笑、鞠躬、握手、鼓掌、礼
让、起立等体态语言,接递物品用双手,客人离开时要起身相送并道别。与外宾接触要不卑不亢,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
第十一条 观看演出或比赛时,要提前入场,适时适度鼓
掌,不起哄,不喝倒彩,不提前退席。演出或比赛结束,要起立鼓掌,先欢送领导老师、来宾退场。
第十二条 就餐时要自觉排队,不得拥挤,加塞。
第十三条 养成强烈爱校意识,言行举止展现石实小学子良好形象,切实维护学校名誉。
第三章 出入校门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一进一出管理,学生要按规定时间出入校门,因身体原因必须出门午休或回家就餐,必须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签署安全承诺书,经级部批准同意。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无故出校门,有特殊事由需提前离校者要请假,由班主任填写出门证,学生将出门证交给门卫后方可出校。
第十五条 体育生长期外出参加训练,学生和家长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主教练签字同意,家长在电子请假系统进行循环请假,班主任同意后,学生方可在规定时间出入学校。
第十六条 门卫有权制止任何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随意出校,学生应自觉服从值勤、保卫人员的管理。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七条 学生要按时到校,上、下午预备铃后进入教室者视为迟到。
第十八条 学生要按时离校,未到放学时间离校视为早退(学生因特殊事由请假提前离校者除外)。
第十九条 实行考勤制度。各班值日班长上课前主动向任课老师汇报出勤情况;节假日返校后班主任应将出勤情况及时上报级部。出勤情况作为学生品行评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者要事先由家长跟班主任请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需持书面请假条,三天以内(不含三天)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一周以内经班主任同意由级部主任签字批准;一周以上需级部主任签字并报分管副校长批准。准假后由班主任负责通知班级考勤员并在点名册上注明。学生逾假未归,班主任要及时查明原因并向级部报告。学生请假一周以上必须由家长在请假条上明确监护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生经学校同意,参加学科竞赛及赛前辅导、体育艺术比赛及赛前训练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生正常上学时间未请假、无合理理由不到校者视为旷课。
第二十四条 学生有旷课行为者,期末不得参与阳光少年、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评选,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 学生考勤管理制度亦适用于自习、课间操、眼操、校会、班会、劳动及外出参观、运动会、课外实践活动等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
第五章 课堂管理
第二十六条 课堂教学秩序不容侵犯。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影响、破坏课堂教学秩序;任何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任课教师发生任何形式的冲突。
第二十七条 课前2分钟铃响后学生必须进入教室、实验室或其他教学场所,按照课程安排做好准备,并静候教师上课。体育课要在上课铃响后5分钟以内以班为单位整齐地跑步至上课场地。
第二十八条 学生上课迟到,要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或其他教学场所。
第二十九条 上下课时要按照规定的仪式由师生互致问候。
第三十条 上课时学生要坐姿端正,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与。发言时要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回答问题时声音要洪亮。
第三十一条 学生课上不得做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任何事情,课桌上不得摆放与学习无关的物品,不得私自更换座位,不得随意进食。
第三十二条 自习课包括课内自习、课外活动自习,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负责管理,教师不在时由值日班长坐在讲桌前负责维持秩序,学生不得随意出入教室,不得提前下课。
第三十三条 为保持自习课室内安静,学生之间不宜讨论问题。未经教师允许,不准学生到教室以外的区域自习,不准学生私自换座位。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自由活动、体育活动时间及其他非上课时间滞留在教室,同样按自习纪律要求保持安静。
第六章 校内考试管理
第三十五条 学生要按时参加考前教育,端正考试态度,明确考试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同时协助教师布置好考场。
第三十六条 学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否则按校规做旷考处理。
第三十七条 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保持考场肃静,维护考场秩序。
第三十八条 考生应在每场考试开考前 20分钟进入考场,对号入座。
第三十九条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统一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否则以作弊处理。
第四十条 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将班级、姓名等所有要求填写的项目填在答卷或答题纸、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仔细填写(填涂),不要出错。
第四十一条 考生在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擅自互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案;不准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让其他考生抄袭;不准互换试卷;不准寻找借口离开考场或接受场外答案;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或座位,试题上如有字迹不清或印刷错误应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询问与答案有关的问题。
第四十二条 除填涂选择题答卷需用铅笔外,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中性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不得在试卷上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第四十三条 每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不得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第四十四条 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延迟交卷,否则该场试卷判零分,并视情节轻重决定违纪处理。
第四十五条 考生必须独立答卷,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时,凡下列行为都属考试违纪或作弊:
抢答、拖答、偷看书籍、小抄、偷看他人试卷、传递纸条、交换试卷、夹带资料等电子产品,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将试卷带出考场等,不仅限于上述行为的不符合考试规则要求的各类行为。
第四十六条 严禁考试违纪或作弊。根据校规规定: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场试卷判零分,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违规违纪相关办法进行处置。
第七章 班务管理
第四十七条 班主任是班务管理第一责任人,班干部要协助班主任做好班务管理。
第四十八条 班级须制定班级公约,建立班级日志,实行班干部竞聘制度和值日班长制度。
第四十九条 值日班长要每天协助班主任检查学生仪表、班内卫生、学生出勤等常规工作。
第五十条 教室内布置要简洁得体,不准乱贴乱画。班级被授予的锦旗一律挂置教室外规定位置,讲桌上要有本班座次表。地面、墙壁、垃圾桶等要整洁,课桌凳排放整齐,室内物品摆放有序。
第五十一条 值日生要打扫教室卫生,及时倾倒垃圾。班级书包柜供学生存储书包及学习用品用,要保持整洁,不准乱贴乱画、乱放杂物。学年结束学生须将柜内个人物品带走。
第五十二条 班级每日有专人负责考勤、检查眼操、关闭多媒体设备、电灯、开关门窗等。
第五十三条 每周一下午全校统一召开班会。
第八章 课间操管理
第五十四条 课间操是加强班集体建设、塑造形象、展示校风的重要窗口,是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场合。
第五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操,不得无故缺勤。课间操原则上要求全体同学必须出操,因病、因事不能上操的学生,需持学校医务室或有关医院证明,由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勤1次,进行批评教育,再次无故缺勤,则依据学校违规违纪相关办法进行处置。
第五十六条 学生出操要按时、按指令在规定地点迅速集合,依次跑步带队入场,要求步伐整齐,口号口令响亮,不交头接耳,班级前后间距保持 5 米;到达指定位置成半臂间距整齐肃立,队列要纵横成线;做操动作要准确、整齐、有力,符合节拍。严禁出现起哄、恶意鼓掌等有意破坏纪律的行为。
第九章 集会管理
第五十七条 学校每周一或重大节日、纪念日举行升旗仪式。学生参加升旗仪式,要按规定时间、指令快速整队;以班为单位按跑操带队要求集体跑步带入场内;到达指定位置后,保持适当距离,整齐肃立;升旗仪式过程中要仪态庄重,唱国歌声音要激越宏亮。
第五十八条 学生参加升旗仪式,须统一着装校服。升旗仪式时要脱帽、肃立、高唱国歌,国歌奏响时师生无论是否在场内,均要立定面向国旗行注目礼。
第五十九条 学生参加集会,要整队按时到达,在规定位置就坐。集会中要保持肃静和端正坐姿,认真听讲,不准做任何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中途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注意保持会场整洁。学生登台发言时,要向师长、听众致礼,发言结束要道谢。集会结束,要在统一指挥下有秩序退场。
第六十条 外出参加集会活动,要服从指挥,尽快整队带入场内,不准自由散漫、反应迟滞。
第十章 课外管理
第六十一条 教学区(包括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图书室等)是师生教学、休息的主要场所,要保持肃静。学生课间及休息时间不得追逐打闹、高声喧哗,学生上下楼梯要轻脚慢步、靠右行走,教室门要轻开轻关。
第六十二条 教学楼内不准从事任何体育活动。
第六十三条 严禁吸烟、饮酒、打架斗殴。
第六十四条 举止文明,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未经允许,不得动用他人物品。遇事要冷静,依靠学校、老师,采取正当途径处理师生、学生间矛盾,维护自身正当利益。有错要敢于认错,虚心接受批评。
第六十五条 严禁校园欺凌。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注: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第六十六条 学生要文明上网,不得浏览色情、淫秽、暴力等不良信息,不得发布、传播与国家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及不负责任的信息,不沉迷于网络游戏、交友聊天等虚拟世界。不得随意在微博、QQ空间等网络平台发布或转发未经证实的信息,违者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第六十七条 严禁学生不文明交往。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依据学校学生违规违纪相关处理办法进行处置。
第六十八条 学校遵循全员育人原则,学生要尊重全校教职员工并自觉服从教育管理。
第六十九条 严禁进入酒吧、KTV、电竞室等娱乐场所。放学后学生要按时回家,因特殊事由需晚回家时,要及时告知家长并征得家长的同意。
第七十条 学生不得脱离父母监护单独租住房屋。严禁学生夜不归宿。
第十一章 卫生管理
第七十一条 教室及班级所属卫生区实行每日两小扫、每周一大扫。每日两小扫以班级小组为单位轮流参加,于每天早晨、中午课前 15 分钟结束;每周大扫由卫生委员分工,全体同学参加。
第七十二条 卫生值日、扫除要做到地面、墙壁、门窗整洁无污物,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及时倾倒。
第七十三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等污物;不吃不洁食物。
第七十四条 学生要讲究用眼卫生。眼操时间由值日班长负责,督促大家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学习时保持正确坐姿,不在光线暗弱的地方或直射阳光下学习,不在走路乘车时看书。注意劳逸结合。
第七十五条 要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积极做好各类传染病防控。
第十二章 就餐管理
第七十六条 学生要养成良好饮食习惯,不挑食偏食、暴食暴饮,就餐时讲究卫生,严防病从口入。
第七十七条 学生到餐厅就餐时不得奔跑,要排队领取饭菜,不拥挤,自觉维护就餐秩序。
第七十八条 学生就餐要爱惜粮食,勤俭节约,不浪费。用餐完毕要将餐具放在指定位置整齐摆放。餐余垃圾要分类倒入垃圾桶内。
第十三章 公物管理
第七十九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公物。不准用脚踢门,不准在建筑物和课桌凳上乱写乱画,要爱护草坪,遇风雨天气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损坏。
第八十条 班级所辖区域(包括教室、对应走廊、门厅、楼梯、卫生工具箱及相关墙壁等)内公物由班级包干管理。发现公物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修。
第八十一条 学生要自觉节电节水,节约粮食,杜绝浪费。
第十四章 场馆设施管理
第八十二条 学生要自觉爱护有关场馆设施,自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
第八十三条 学校体育、艺术器材原则上不借给班级和个人(学生集体课外体育活动时除外),确属特殊情形,要经管理人员同意,报分管主任批准,并打借条,按期归还。
第八十四条 学校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报告厅等公共教室,使用前需要预约,使用期间和使用后必须确保卫生整洁,桌椅整齐。
第十五章 安全管理
第八十五条 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管理,有序出入校门。
第八十六条 学生上课期间,教室前后门必须保持畅通。
第八十七条 学生课间上下楼梯要遵守秩序,不得推搡、拥挤,遇到前方人群拥塞,要原地等候或有秩序后退,防止出现因人群拥挤踩踏而造成人身伤害。
第八十八条 学生离开教室到外堂上课或放学后,由值日班长、值日生或最后离开教室的同学负责关好门、窗及电灯、空调、多媒体设备等电器。
第八十九条 学生不得持有除本班教室以外的其他学校场所的钥匙。
第九十条 体育特长生训练时,其他学生要绕开跑道,远离内场,避免发生冲突,防止训练可能导致的人身伤害。学生在非训练时间不得在训练场所逗留。
第九十一条 与学习无直接关系的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不得带入学校。
第九十二条 学生打扫卫生擦玻璃时,不准探身擦拭外窗。
第九十三条 学生打开水时要看清说明,防止烫伤。
第九十四条 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形,在场学生要在第一时间通知学校值班人员或有关老师到场处置,同时拨打相关求救电话。
第九十五条 班级外出集体活动,需由班主任向级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要有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学生参加外出活动要以书面方式征得家长同意。
第九十六条 班级组织外出集体活动,班主任或助理班主任要跟班。在班主任不知晓、学校未批准情况下,任何学生不得以班级名义组织集体活动。
第九十七条 学生要如实向学校报告个人的身心健康状况,不得隐瞒。如因瞒报漏报而出现意外情况,后果由学生和家长承担。因身心原因需要服药的学生,药物必须由家长掌控。如学生确需在校服药,家长必须提前给学校报备。
第九十八条 学生要遵守交通规则,不抢信号。在可能迟到的情形下仍要把安全置于首位。
第九十九条 学生要远离校内外建筑工地及一切有危险标识的地方。
第一百条 禁止学生脱离家长监护,擅自到河道、湖泊、水库、矿坑等不安全的地方游泳、玩耍。
第一百零一条 学生遭遇危险和不法侵害时要冷静处置,通过正当途径,尽力把不法侵害降到最低。
第一百零二条 学生可自愿参加由学校协助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一百零三条 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化学药品等危险物品带入学校。
第十七章 手机管理
第一百零四条 为加强学生手机等电子产品管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禁止学生将手机、平板电脑、智能手表等电子产品带入学校。
第一百零五条 在校期间学生需要与家长联系或查阅资料等情况,可到老师办公室在征得老师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办公室电话和电脑,老师要及时给予学生帮助。
第十九章 附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校规及其附件于 2024 年 8月进行第三次修订,于 2024 年 9月正式实行。
第一百零七条 本校规及其附件解释权在学校学生德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