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24951744663/2023-01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第三十二中学 | 组配分类 | 安全制度 |
一、食品安全追溯,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食品来源及流向、供应商资质、检验检测结果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利用信息化技术方式上传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或保留相关资料,形成信息追溯链,确保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二、单位负责人是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本单位食品安全追溯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对追溯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是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对食品来源及流向、供应商资质、检验检测结果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进行查验,上传或保留相关文件资料。
四、下列食品应当实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
(一)粮食及制品;(二)畜肉及制品;(三)禽类;(四)蔬菜;(五)乳品;(六)食用油;(七)其他依法应当实行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食品。
五、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资质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号;
(二)供货者的名称、联系方式、资质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证号;
(三)食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或经营日期)、数量;
(四)食品检验检测报告等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文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者签字)的复印件或者其他凭证: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
(2)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4)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者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
(5)采购肉类的查验肉类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七、食品安全相关责任人应当依职责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追溯档案,配备管理人员,做好系统维护或资料保管等工作;
(二)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食用农产品的产地准出证明等;
(三)培训本单位从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人员,并建立培训档案;
(四)向食品购货者提供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八、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追溯查询系统与设备,鼓励消费者通过追溯系统查询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处理解决。
九、未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或工作不力的,应当依法接受政府监管部门处罚并按本单位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荣成市第三十二中学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