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2495184090L/2024-0146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第二实验小学 | 组配分类 | 安全制度 |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配餐的管理工作,保障学生安全、卫生、健康用餐,按照《食品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学校配餐服务,是指餐饮单位接受学校或者学生监护人委托,为提供学生集体午餐从事食品加工、分送等就餐服务的活动。
二、学校配餐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政府监管,企业和学校共同负责”的原则。
三、学生监护人可以依据自愿原则委托学校处理学校配餐相关事务。
四、学校的配餐公司选择的具有资质的配餐公司。
五、学校成立配餐企业的专项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学校校长、安全管理人员和卫生老师组成,定期对供餐单位进行检查,监督其配餐工作,保证师生的用餐安全。
六、学校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与配餐企业签订配餐服务协议。配餐服务协议包括配餐企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配餐场所、违约责任、服务期限、终止办法等内容。所签订的供餐协议、配餐公司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留学校存档。
七、学校协助配餐公司做好午餐管理工作。餐箱直接进入分餐班级,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监督管理。
八、学校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有健康证),负责学校配餐的管理工作,并负责将配餐留样冷藏保存四十八小时,以备追索与查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卫生和营养的基本知识
九、学校制定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当向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十、学校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集中用餐场所。受条件所限,须在教室用餐,分餐教师负责督促学生洗手,加强教室的消毒、通风。
十一、学校主管领导定期深入班级,征询午餐食用情况,并结合征询的问题及时与配餐公司进行反馈,督促配餐公司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十二、学校由分管领导做好家长的接待、解释工作。如有家长咨询或反馈午餐相关情况,分管领导做好记录并做好相关的接待、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