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710820590470733/2023-0045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荣成市石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组配分类 | 招标采购 |
依照《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管理规范》要求,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现就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审批和采购流程规范如下:
一、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审批和公开采购流程
(一)基层医院
1、审批标准:基本建设项目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购置单项或批量金额3万元以上,应按程序报卫健局审批。
2、审批流程:按市级医院审批流程执行。
3、公开采购实施标准:工程类预算金额30万元、货物类和服务类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要实施公开采购;采购限额以下的符合集中采购标准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集中采购。工程类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上的由卫健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制定预算控制价,预算金额10-30万元范围内的由各单位在预算控制价范围内通过比价确定施工单位,同时留存书面比价资料。
(二)公开采购实施流程
采购工作以各单位为主体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成立由项目使用部门、财务(资金)、采购(招标)、资产、审计等相关人员组成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采购需求确定、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选择、履约验收报告审定等,工作小组组长应当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经局党组审批同意后,需把招标人承诺书、招标项目的相关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需集体研究决定并提供书面材料)报局财审科,局财审科出具“荣成市卫生健康局采购计划下达函”,采购单位在荣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二、固定资产购置、基本建设采购结果和验收通报
各单位经局党组审批的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单项或批量采购的项目按以下流程通报:
(一)采购结果通报流程:采购结束后,采购结果情况需按原论证、审批渠道进行通报,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卫健局主管科室,在局党组会议上通报采购情况。
(二)验收、定案结果通报流程:采购资产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后,需填报采购验收报告;工程建设竣工后,需进行工程定案审计。资产验收结果情况和工程建设竣工、定案情况需按原论证、审批渠道进行通报,形成会议纪要,报送卫健局主管科室,在局党组会议上通报相关情况。